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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快恢
为加快恢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生产生活秩序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 
  (一)严密防线发挥联防联控作用 
  坚持用好口罩、测温、扫健康码“三件宝”,完善公路铁路等入鹤关键节点服务措施,积极引导市民有序进出各类公共场所(公共交通),并在科学细化网格、管住居家隔离人员的基础上推动社区(村屯)应急管控向常态化流动式管控转变,切实发挥好城门“服务员”、公共场所“引导员”、社区(村屯)“网格员”、“守门员”的联防联控作用。 
  (二)严防输入风险 
  1、严防境外输入,对由我市口岸入境人员严格落实6个100%“闭环管控”措施,一律实行“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+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+2次核酸检测+1次血清抗体(IgM和IgG)检测”的管控措施,做到凡进必检、不漏一人、万无一失;对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分别按照相应流程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、服务和隔离管控,实现入鹤路径管理、环节管理、人员管理全覆盖全链条“闭环管控”。 
  2、对国内有风险地区解除通道管控的第一个14天内进入我市人员,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并全部进行核酸检测。第一个14天结束后,视疫情变化再作调整。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,按国家政策执行。要加强对湖北省及武 汉市进入我市人员的关心关爱,做好生活服务保障和人文关怀,适当安排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。 
  3、对学校、幼儿园、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(岗位)来鹤返鹤人员进行严格管控。 
  4、对所有来鹤返鹤人员实行“龙江健康码”管理服务。 
  (三)严防无症状感染者传播风险 
  持续加大筛查检测力度和对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力度,有效做好无症状感染者管控工作。一旦发现无症状感染者,立即按“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”要求,严格集中隔离措施,及时进行医学观察和医疗干预,坚决切断传染源。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也要实施隔离医学观察。 
  无症状感染者管理工作按照《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管理方案》(黑疫指办发〔2020〕74号)文件执行。 
  (四)安全有序推动学校复学复课 
  1、4月7日起按照高中毕业年级省域统一、初中毕业年级市域统一、其他年级适当延后的原则,分类分批、错时错峰开学。校外培训机构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正式通知前,不得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,对违规的严肃查处。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,做好保障工作。 
  2、盯紧“开学前、开学时、开学后”三个重点时段和“家庭、途中、学校、班级”四个重点点位,精准高效落实落细师生健康监测、校园封闭管理、就餐管理、学生在校住宿、消毒通风、手卫生管理、应急处置等各项防控措施。 
  3、学校要加强教师职工管理,规范教师、职工校园内外工作和生活行为,做到学校、家庭“两点一线”管理。 
  4、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,每天做好子女健康状况动态监测,教育子女不参加聚集性活动,做好接送和安全防护。 
  5、积极倡导广大市民在疫情期间学生早(6:30-7:30)、晚(18:10-19:10)上学、放学时段内,尽量减少乘坐或不乘坐公交车辆,减少聚集、避免交叉、确保安全。 
  (五)动态管理商贸服务业 
  随着疫情形势变化,按照国家、省有关部门的新要求,动态调整商贸服务业负面清单,并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发布。对满足条件的全面恢复经营,对满足防疫条件和标准的餐饮机构全面恢复店内就餐,对恢复行业试点严格管理、密切监测,对违反规定、存在隐患的及时整顿、依法处理。 
  (六)倡导勤俭健康的民间聚会活动新风尚 
  倡导广大市民勤俭、健康举办婚庆、寿宴等民间聚会活动的新风尚,尽量减少人员范围、尽量减少人员密集环节、尽量减少宴会餐桌数量、尽量采取分餐(公筷)就餐方式,避免铺张浪费,确保健康安全。 
  (七)全面强化应急保障 
 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,继续保留一批定点医院、隔离点,提升应急处置能力,确保发现问题迅速妥善处置。 
  (八)加强防护指南宣传引导 
  加强疫情防控指南的宣传力度,引导广大市民按照《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》合理佩戴口罩,引导各类行业、场所做好防疫工作,积极营造人人参与、互相提醒、遵守规定的良好氛围。 
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执行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此为准。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0年4月4日